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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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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開戶資格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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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五規定,期貨商對於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接受其委託開戶:
- 年齡未滿二十歲。
- 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
- 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撤銷。
-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
- 華僑及外國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 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保管機構所簽訂合約之內容不符期貨交易所之規定。
- 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 曾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
- 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證券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
期貨商對已開戶而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立即停止收受期貨交易人之新訂單。但為處理原有交易之新訂單,不在此限。期貨商於前項期貨交易人之債權債務結清後,應予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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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開戶應準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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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自然人
開戶所需資料: |
B.法人開戶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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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份證正本 |
1.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 2.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 |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 3.約定出入金帳號之銀行存摺影本 |
3.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或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影本 |
| 4.印章 |
4.公司大小章 |
| ※有授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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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授權書 |
5.約定出入金帳號之銀行存摺影本 |
| 6.被授權人身分證正本 |
6.第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董事會議記錄、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 |
| 7.被授權人印章 |
7.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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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授權人身分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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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授權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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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避險證明文件(僅法人避險戶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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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證照及函文(針對特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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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開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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