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訊息

公告 自107年7月2日起,黃金類契約將納入盤後交易適用商品。 2018/06/12

期交所公告,自107年7月2日起,「黃金期貨契約」、「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及「黃金選擇權契約」將納入盤後交易適用商品,為期交所指定盤後交易時段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已持有該三項黃金類契約之交易人,倘未簽署「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者,自107年7月2日起交易人僅得於一般交易時段平倉或持有該未沖銷部位至到期結算止。

敬請交易人多加留意,如有問題歡迎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