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公告,布蘭特原油期貨(BRF)自109年4月30日盤後交易時段起,遇交易規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放寬漲跌幅度時,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之盤後交易時段第三階段漲跌幅度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五十,詳細請點下面連接:
https://www.taifex.com.tw/file/taifex/CHINESE/11/attach/1090429網站.pdf
※請提醒交易人:
(一)布蘭特原油期貨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之盤後交易時段依前揭說明調整漲跌幅度後,交易人交易時應注意可能之價格風險。
(二)依「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交易規則之規定,布蘭特原油期貨109年6月交割契約最後交易截止時間為同年5月1日上午2時30分,台灣期交所將依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109年5月1日公布之布蘭特指數價格,轉換為新台幣金額訂定最後結算價,於同年5月4日公告市場並辦理到期交割作業。另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曾於109年4月23日通告其布蘭特原油期貨可交易負數金額,且近期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波動劇烈,交易人應妥善控管部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