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訊息

公告 自107年8月1日起針對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從事較不具流動性之商品加收保證金 2018/05/24
依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70002088號函,自107年8月1日一般交易時段起實施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從事具流動性商品加收保證金:
1.臺股股價指數期貨類(臺股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臺灣50期貨、櫃買期貨、非金電期貨,共七項):以到期交割月份為三個最近月份「以外」之契約加收原始保證金20%
2.除臺股股價指數期貨類之其他期貨契約,以到期交割月份為二個最近月份「以外」之契約加收原始保證金20%
3.臺指選擇權:履約價格為價外500點以上未滿1000點者,A值及B值均加收原始保證金20%;履約價格超過價外1000點者,A值及B值均加收原始保證金50%
4.第一階段對臺指選擇權加收保證金停止適用,惟其他選擇權續依第一階段A值及B值均加收原始保證金20%。

敬請交易人多加留意,如有問題歡迎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