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訊息

公告 自110年12月20日起申請選擇權拆解時,風險指標試算低於一定比率將不得拆解。 2021/12/10
110.12.20起,為避免交易人因組合部位申請拆解,致風險指標低於代為沖銷約定比率,本公司增訂【交易人申請拆解時,風險指標試算低於一定比率將不得拆解】之系統設控措施,敬請交易人多加留意風險指標,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所屬業務員,謝謝。